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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药学门诊理应成为医院的标配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医院零星尝试过开设药学门诊,但从去年开始,药学门诊呈现出加速发展趋势。比如去年8月,上海52家医院开设药学门诊,使药学门诊具有了较大的规模。去年9月,广州市发改委出台文件,明确药学门诊收费标准,让药学门诊收费有了法定依据。这次更进一步,北京22家市属医院都开设药学门诊,这就意味着,开设药学门诊不再是自发行动,而是需要跟上脚步的统一行动。照此趋势发展,药学门诊将变得越来越普遍。

  其实,药学门诊理应成为较大医院的标配。医院科室越分越细,好处是术有专攻,单一疾病研究得更透彻,但坏处是,医生过于集中于单一疾病,对其他疾病了解不足,在开药时容易顾此失彼。以前,大内科医生开药,会考虑患者所有内科疾病,但现在医生通常是各看各的病,各开各的药,患有多种疾病的患者,同时服用五六种甚至更多药品,是常见现象。在这些药中,难免会出现重复或相互冲突等问题,假如没有人进行统筹协调,用药就容易出现混乱。

  药学门诊的作用不容低估。比如,特拉唑嗪对治疗前列腺增生有特效,前列腺增生的患者到泌尿外科看病时,医生很可能为他开这种药。假如他同时患有高血压病,内科医生很可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选用降压药。单独来看,两位医生的处方都不会有问题,但到了药学门诊,药师就会发现,特拉唑嗪具有极强的降压作用,必须统筹考虑两种疾病来灵活用药。这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类似情况还有很多。此外,药学门诊还可以实施毒副作用监测、指导高风险用药等。

  但也要看到,药学门诊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难题。《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药师没有处方权,为处方纠错可以,向患者提建议也行,但当前还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优化处方,即使为处方纠错,也需告知医师,由医师修改。假如严格按此操作,药学门诊的效率将会很低。

  药学门诊的健康发展,需要明确的规则来保驾护航,既应赋予药师修改处方的一定权限,又要避免影响到医师的合理诊疗。医师和药师各有所长,开设药学门诊,具备让两者特长相加的外在形式,但只有完善药师参与诊疗的制度,厘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方能赋予外在形式以丰富内涵,让医师和药师实现内在融合与相互提升,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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