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苏州 > 文字新闻
本市进一步完善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 优先购房政策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常熟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前,市住建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常熟市优先购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操作细则》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执行期限、《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证明》有效期、购房实名制、销售原则执行期限4项重点内容。政策调整后,优先购房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申请优先购房家庭资格条件的家庭所出具的《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宅证明》的有效期由原先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姓名应当与认购人保持一致,除下述两种情形外,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一种情况为购房人之间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要求减少其中一人作为共同买受人,另一种是购房人为夫妻一方,要求增加配偶为共同买受人。同时,本市将长期执行“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商品住宅销售原则。当购房客户数量累积大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可供房源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将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住宅,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对外公示。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制定合法合规、体现“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销售方案,报公证机构预审,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向房管部门报备,并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

  2017年8月,本市出台《常熟市优先购房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操作细则》,明确购买家庭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本市户籍居民和获得住房保障购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购买市区、城北、东南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对优先购房家庭的条件认定、优先购房资格的申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上一条:我县上榜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