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水平开放是我国应对内外环境变化的重大举措。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我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过去几年,我国在主动开放上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与扩容是重大举措之一。近期,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省区获批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使自贸试验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覆盖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的自贸试验区新体系。
自贸试验区从上海试点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和逐步扩容,在扩大开放、推动改革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吸引外资方面,《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19)》的评估指出,截至2018年年底,前三批11个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吸收了12%的外资,创造了12%的进出口额。进一步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前四批12个自贸试验区吸引外商实际投资近7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比重达14%左右。在推动改革方面,自贸试验区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重点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制度,以及商事登记制度、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上取得进展。到2018年年底,前三批自贸区共向全国复制推广了202项改革创新成果。
在前四批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这次新设立6个自贸试验区,就是让更多的自贸试验的种子在全国落地生根。这6个自贸试验区都处于沿海或沿边地区,要在我国扩大开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利用云南与周边国家的胞波之情的天然优势,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可以创新沿边自由贸易,带动周边国家共同发展,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
从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进程、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目标出发,自贸试验区的作用还有提升空间,尤其是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上还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快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这既包括共性的改革开放动作,也包括个性化的改革探索动作。
一是加快指定动作的推进速度。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这些是我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走向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突破的领域。比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各自贸试验区还有提升空间,有的甚至还有相当明显的提升空间;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方面,自贸试验区还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上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是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目前,我国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与开放水平有所差异,步调一致的方式推动开放进程会影响试点效率。这就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实践。比如,当前自贸试验区版负面清单和全国版负面清单只相差3项,开放试点的空间有限。对一些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自贸试验区,可考虑赋予其负面清单的制定权,使其发挥更大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是鼓励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身不同定位,在不同的领域加快制度创新的探索。有的自贸试验区将以服务贸易为主,可以在服务贸易上赋予更大的自主权;有的以沿边开放为主,则可以在沿边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上赋予更大的权限,支持其加快探索适应沿边地区的开放新模式。
四是对于没有获批自贸试验区的地区,可以探索实施产业项下自由贸易政策。比如,不同的地区,可以从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探索实施医疗健康产业项下、旅游文化产业项下、能源矿产资源项下、数字经济项下等自由贸易政策。由此不仅可以打开自由贸易的空间,而且可以形成以产业开放带动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