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8月28日,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联合奖惩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市信用办联合出台了《淮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和保人员等医疗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发布的具体内容,对医疗保障红黑名单信息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以及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则等。
办法的出台为更好的规范我市医疗保障信用主体行为,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打下了坚实的诚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