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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振兴实体经济新政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该新政在原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内容覆盖更广、扶持力度更大,奖补资金预计每年可达2.8亿元,比原政策提高40%以上。

  记者从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新政是2017年9月我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的升级版,主要围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园区品质提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启我县推进实际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境界,针对性更强、引导力度更大。

  县经信局综合经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作为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项激励资金扶持的18个县之一,2017-2019年我县每年获得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我县通过政策引导和措施跟进,按照每年两亿元目标,加大扶持力度,提振实体经济活力。

  新政主要分为6个部分,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有“独角兽”企业培育、企业提增效益、兼并重组、企业表彰等6项条款;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有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新业态发展等4项条款;三、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有推进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车、氢能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技改、传统产业技改等7项条款;四、增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有企业技术创新、自主研发、管理创新、军民融合发展等6项条款;五、加强园区品质提升,有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小微企业园建设、高效利用存量土地、淘汰落后产能等4项条款;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有优化项目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企业帮扶机制等5项条款。

  此外,新政还明确了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主观故意造成偷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罚5万元以上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亩均绩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同时,规上企业人才考核工作未达到县考核标准的,参照县级人才考核政策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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