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南通 > 文字新闻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29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海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经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选聘,派驻楼宇、商圈、行业系统及“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指导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或由区镇党工委选聘,派驻楼宇、商圈、行业系统及“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指导工作的兼职人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由市委组织部或区镇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两新”组织实际需求,采取组织选派或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职责包括到没有党员的楼宇、商圈、行业系统、“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帮助有党员的楼宇、商圈、行业系统、“两新”组织尽快建立党组织,指导建立党组织的楼宇、商圈、行业系统、“两新”组织建章立制,开展党日活动;推动规模较大、行业影响力大的“两新”组织打造党建品牌,争创支部建设规范工程示范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任期原则上1年一个聘期,由市委组织部或区镇党工委发放聘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内,由市委组织部或区镇党工委按照管理权限,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对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上一条:海门承担全国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项目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