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已连续15年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工程,老百姓的钱包日渐鼓了起来。截至2016年底,全县105个村(社区)集体资产总额达到22.99亿元,总收入达2.17亿元。
据了解,县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同时减轻经济薄弱村的经济负担,让海盐农村均衡发展,各个村都有“对路子”的发展方向。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重点扶持村全面转化,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全部达到6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增长,年经常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和监管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发展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县探索多种形式抱团发展,积极推进跨镇(街道)县级抱团项目建设,鼓励通过村村、村企抱团等方式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县财政对村集体参与县级抱团项目建设的给予补助,重点扶持村县财政补助100万元,一般扶持村县财政补助40万元,镇(街道)财政分别按2︰1配套。今年5月,我县探索由20个重点扶持村组成的跨镇抱团发展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建设标准厂房3.1万平方米,建成后将给每个村每年带来3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收入。
同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服务功能,结合现实需求,积极创办服务组织,为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农村生态提供各类服务。对村级服务组织因新增开展社会化服务,为村集体增收的,县财政每年根据服务组织为村集体经济增加净收益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10万元。
鼓励各村充分利用当地特有资源,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或控股,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休闲旅游项目,组建农业企业、营销公司等,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流出的土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和设施改造后出租,以提高土地二次流转租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县财政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以村级组织为主体,联合各类主体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形成“一村一品一店”的电商营销模式,促进农村电商产业集聚。鼓励村级组织在村内公共建筑等设施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村级组织积极参与政府光伏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对发展农村电商、光伏等新产业为村增收的,县财政按增收净额给予50%的奖励,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减轻村级经济的负担。县财政每年给予重点扶持村3万元的运转经费补助,镇(街道)财政按1:1配套;鼓励全县各村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重点扶持村的补偿标准为11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