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所登记管理,区政府常务会议重点研究这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上海莘庄工业园区
10月17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华文主持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闵行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闵行区对《上海市闵行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闵府规发〔2020〕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二十四条,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区住所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和管理规定,做到全面细化本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的管理规定。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按照《管理办法》调整表述和新增内容,将文件名和条款中“企业”统一调整为“经营主体”,同时调整部分条款用词表述;新增房屋安全责任、“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登记地、网络经营场所等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细化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要求区政府应当作出具体规定或应当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增加了细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住所使用证明的具体规定,对《管理办法》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闵行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业务指引,以经营主体便利化登记为目标,以房屋安全、依法依规为底线,在《实施细则》中对住所使用证明作出具体规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