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绍兴 > 文字新闻
三大工程让不同群体乐居宜居安居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大行业产业人才可先租房后买房,租房享受补贴;优化房票政策,如允许房票转让一次、提高房票奖励额度等,满足被征收群体多元住房需求;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由财政给予补贴,着力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10月12日,越城区召开“幸福悦居”购房季系列活动发布会,全面启动产业人才乐居工程、城市更新宜居工程、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三大工程,给不同群体的购房者带来不一样的实惠。

  先租后买,可享受50%租房补贴

  近年来,越城区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产业特征越来越明显,吸引了不少外地人才前来就业。安家才能留人,对此,越城区实施产业人才乐居工程,针对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算力经济、黄酒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行业的产业人才、从业人员的需求,城发集团等6家国有企业对照不同片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产业人才需求,分层分类通过市场化购买商品房源以拓展产业人才用房,有效解决各领域人才、从业人员用房、租房、买房等宜居难题。通过“安居”工程,让更多人才留下来,为越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考虑到一些人才买房的实际困难,我们原则上采取‘先租赁后可优先购买’的模式,这六大行业的产业人才可以先向国有企业租赁房源,租赁后有意愿的也可以购买或优先购买,租赁期为3~5年,租房期间将给予50%的租房补贴,购房后,将对另一半已支付的50%租金再进行补贴。也就是说,人才可以享受最多5年的免租期。”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钟国良说。

  允许房票转让一次,原则上停建安置房

  城市更新宜居工程则优化了房票政策,扩展房票适用范围、调整房票奖励额度和加大房票使用频次,从而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速度,完善城市片区规划及基础设施。

  “在房票适用范围方面,支持越城区实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对选择使用房票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5%的奖励,允许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同时,允许住宅被征收人房票实名转让一次,受让人不限户籍,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兑付的房票抵扣新受让土地款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越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晓伟说。

  同时调整了房票奖励额度。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标准调整为20%;3-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按10%予以补助;6~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按5%予以补助。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购买越城区新建商品房的,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最高让利5个百分点。此外,在越城区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外,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鼓励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住房困难户购房享受财政补贴

  与此同时,聚焦城镇(农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越城区实施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按区属国有企业回购价购买存量商品房或者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进行购买,购买的产权不少于50%。

  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房屋收购价格的25%(不包括精装修部分),但不得直接抵扣首付款。补贴由申请人凭不可撤销的网签合同或产权权证向属地镇街申请。“申购的住房在完全取得产权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钟国良表示。

  据悉,此次购房季系列活动时间为今年10月初至12月底。“通过实施‘乐居、宜居、安居’三大工程,一系列政策福利释放出来,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越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一条:“金融活水”不断为 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