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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助提高至1573元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启东日报  发布开发区: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1573元,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是在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情况下,发放的一次性补助。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去年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8648元,则今年的补助调整为1573元,比去年的1493元增加80元。

  据悉,目前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1.65万人,今年1至7月,全市一次性生育营养费发放人数为873人次,发放费用为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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