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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7部门联合出台2024年粮油扶持新政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发布开发区: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经信局、市供销联社、市林业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粮油生产扶持新政策。

  《通知》明确了耕地保护相关补贴办法和措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积极运用“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加强人员信息审核,加大补贴核查力度,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户,对施用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的主体进行补贴。

  《通知》优化完善了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标准和范围。对全年稻麦油菜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油料种植2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达一定产量(前三年统计年鉴平均亩产30%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植补贴,其中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270元/亩,油料(油菜、花生、芝麻)、旱杂粮等其他粮油作物补贴200元/亩。对于涉及我市垦造耕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中同步实施的原耕地,在种植管护期内,若在2021年8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供经资规部门确认的竣工图件及竣工数据;在2021年8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需提供经乡镇(街道)确认的竣工图件及竣工数据,才能申报除资规部门补助外耕地的种植补贴,新垦造耕地尚未进入管护期和管护期内的不得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种植补贴。对油茶低改连片20亩(含)以上的,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通知》还明确了粮食订单收储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2024年本地生产的订单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给予每百斤奖励30元。继续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同时,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农户水稻机插作业,对从事机插秧作业的主体补贴25元/亩。

  此外,《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粮食评优评先活动。要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对通过验收达标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发动种粮户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粮食生产先进、优质稻米评选,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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