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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的有力举措,是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优化升级,芜湖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2日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并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不同类型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出具体建设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根据项目资源与适用条件,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合理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适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光热(PV/T)系统。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屋顶面积的35%;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光照条件受限的楼层可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时,支持既有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另外,征求意见稿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鼓励采用“光储充”“光储直柔”等适宜技术,培育一批一体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性强的市级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智能光伏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建筑光伏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案例。推荐新建规模不低于250kw的非政府投资类建筑光伏一体化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申报省级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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