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周年。8月11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交出了一份温暖厚重的答卷。
2004年9月,芜湖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标志着工伤保险在我市全面施行。20年来,其政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逐年持续增长。近年来为保障新业态人员的职业安全,更是建立并完善了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外卖员、邮政基层网点快递员、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生等特定人群也纳入保障范围。据统计,近10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幅120.7%,截至2024年6月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87.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
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了解到,20年来,我市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机制体系不断健全,制定了工伤预防(2021-2025)五年行动计划,启动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矿山、机械制造等企业的工伤预防培训。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医治”原则,全市已确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44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2家、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4家,较好地满足了工伤职工的需要。
建立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常态化调整机制。截至目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与2014年相比,增幅分别达到161.82%、99.88%,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同时,工伤保险的经管服务能力也不断加强。组建了“芜湖市工伤保险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优化工伤认定、鉴定及待遇给付流程。简化材料、推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工伤保险“一体化”合作,并实现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增强了企业和职工办事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