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江北报 发布开发区:重庆港城工业园区
8月6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涉及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指出,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药品等,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