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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司法局“三项机制”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家港市司法局深入落实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项要求,综合施策、靶向发力,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精选项目,提高工作计划性。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确定年度立项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制定出台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开门制规,增强政策操作性。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过程中,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听证会、座谈会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拟出台措施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同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并说明理由。通过广开言路、倾听民声,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需求,针对性地出台相应措施,增强政策的操作性,提高文件的生命力。

  全面审核,确保文件合法性。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将审核内容分为主体权限的适格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相关政策的协调性、体例及表述的规范性、制定程序的合规性等五个方面,并通过表格细分为38个子项,对文件草案法律关、程序关、政策关、格式关等审核工作进行格式化、规范化。专业性较强或者疑难、复杂的文件草案,邀请行业协会商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参与审核,确保审核结论的客观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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