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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纵深推进村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改革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开发区: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

  2023年以来,濉溪县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推行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多种模式组织引导群众入社,集约土地整合连片,委托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推行“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三位一体联动服务模式,有效实现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

  目前,濉溪县已有207个村开展村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工作,占全县行政村97.18%;集约土地面积56.0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28.98%;均交由第三方服务组织或种植大户管理。截至今年6月,全县集体经营性收入10057.35万元,同比增长131.84%;村均经营性收入47.22万元,同比增长131.81%;村均经营性收益40.85万元,同比增长158.71%;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到65个,同比增长225%,促进村级组织由“弱”到“强”,群众由“散”到“聚”,集体收入由“少”到“多”。

  加强组织领导。濉溪县委高度重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并确定为“书记项目”。研究印发《关于村党组织领办集体合作社的八条意见》《濉溪县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作为开展工作的遵循。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镇、镇级领导包村,建立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将两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实行一月一点评、一季一赛马、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压实各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部门牵头开展两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推进工作开展,不定期深入镇村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引导群众参与。县领导带队赴多地调研取经,共同学习《烟台纪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路》等书籍,从面上转变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选优部分村党组织,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帮助群众算账,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宣传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在服务群众、降本增收以及促进集体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消除群众顾虑,增强信心,凝聚共识,为开展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完善利益机制。建立健全集体与群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村集体利益最小化”,农户以货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村集体以集体土地、资产及上级扶持资金等单一或组合方式入股,按出资额折股量化,其中村集体持股比例不低于20%,单个成员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与社会资本、企业合作,则明确要求村集体和群众所占股份超过50%,切实维护合作社集体属性。

  选好主导产业。结合强村富民产业布局,一村一策确定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成和发展规模,其中大多数村以种植小麦、玉米、大豆为主,少部分村根据自身情况种植马铃薯、西瓜、葡萄、吊瓜、中药材等。坚持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路径,持续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孙疃镇代庙村、耿圩村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600余亩种植马铃薯,2023年亩产马铃薯5000公斤左右,亩净利润7000元以上,相比之前每亩增收3000元左右。

  探索多元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由合作社把公司和农户联系起来,生产规模大、生产标准化高、经济效益好。南坪镇任集村广益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安徽佳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秋季合作种植协议,集约300亩耕地,种植小麦、玉米、高粱等作物。在股份、地租租金、利润分配及土地政策性补贴方面,合作社占51%,安徽佳禾占49%。探索“党组织+合作社+农户”模式,村民以土地、机械设备、种植技术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带动群众种植并使其获得多份收益。百善镇道口村通过党组织牵线,联系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与柳丰种业公司多方主体,大力发展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柳麦618和郑1311等优质种子,建立起“订单种植+高价收购”的长期契约合作模式,每年可带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试点“党组织+服务组织+农户”模式,庙前村结合“两田制改革”工作,成立“濉溪县互帮农业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6000余亩,与中化公司合作进行良种繁育,今年小麦单产550余公斤,村集体收益17万余元。

  多样分红共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分红方式灵活多样,充分保障社员和集体的利益,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固定收益分红,按照土地等级和产出价值确定固定地租,让农户旱涝保收。推行入股分红,将农户土地、集体资产等量化为股份,根据合作社盈利情况按股分配。推行“保底+分红”模式,先给予农户保底收益,再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合作社积极性,促进了共同富裕。据统计,自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施以来,已有19个村分红192万元,平均每人500元,其余村预计12月底前可以分红。

  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纳入“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实现全过程监管。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重大发展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及大额支出等事项,由各镇进行预审核、后把关,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和资金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确保合作社长远发展、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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