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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市场!黄石发布20条重磅措施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荆楚网  

  近日,《黄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实施意见》共分20条,围绕“保交房、改危房、换新房、住好房”四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该《实施意见》试行期为1年,旨在加快构建黄石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一项一策”保交房、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适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采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征收安置房等举措,扎实推进“保交房”。通过探索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模式、给予危旧房改造项目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多渠道资金支持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创新模式“改危房”。

  通过降低购房成本、给予“以旧换新”优惠补贴、拓宽“以旧换新”覆盖面、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给予住房租赁贷款支持、给予收购二手房补贴、积极探索“带押过户”等办法,优惠鼓励“换新房”。以坚持以需定供、提升住宅品质、优化计容规则、完善配套建设、优化审批服务、构建发展新模式等为突破,优化供应“住好房”。

  为鼓励“换新房”,《实施意见》指出:实施首套房补贴,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人才购房,博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A卡、正高级职称,夫妻双方均为此类人才的可叠加)、硕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B卡、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夫妻双方均为此类人才的可叠加)、本科生(中级职称或技师、市技术能手)、大(中)专生(高、中级工),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新黄石人”购房,“新黄石人”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回黄创业就业,凡回黄就业创业的人群,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教师、医务工作者购房,凡教师、医务工作者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和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5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新婚家庭购房安居,凡新婚家庭(领结婚证1年内)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和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互不叠加,购房补贴可用于冲抵首付款。

  为满足多孩家庭购房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契税补贴,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可与前面6款购房补贴中任意一项叠加。

  但需注意,购房人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可享受购房优惠补贴;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0月31前缴纳契税并提交补贴申请的,方可享受契税补贴。

  《实施意见》还明确给予“以旧换新”优惠补贴,凡出售产权清晰的非自建“旧”房并购买“东楚优房库”内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已售“旧”房的,超面积部分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换房补贴;用医院、学校内产权清晰的老旧住房置换“东楚优房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置换后住房面积大于原有住房的,超面积部分按照400元/平方米给予换房补贴。以上两类补贴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可与契税补贴叠加享受。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于今年2月该市出台的《关于优惠鼓励人才购房、新旧住房置换和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通知》,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优化了补贴模式,对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A卡、正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B卡、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家庭,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叠加;拓宽了补贴对象,新增支持“回黄创业就业”“教师、医务工作者购房”“新婚家庭购房安居”条款。参照《实施意见》,补贴按照一定标准叠加后,理论一户补贴最高的可达到21万元,户均补贴在7万元左右。

  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将东楚英才卡A卡持有人、东楚英才卡B卡持有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至120万元、110万元。

  支持缴存人“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该条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人与收购企业、房地产企业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

  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时可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积极支持新黄石人、青年人、公共服务人员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予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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