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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集地”蕴含的乡村振兴之道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高淳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时值夏日,建设声也未停歇。在固城街道漕塘村,南京市重点产业项目——年产200套高温超导强磁场磁体组件系统生产项目正在动工。这里原为南京高固食用菌科贸有限公司使用的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为固城街道农民集体,今年3月4日由南京荣达光电有限公司竞得。

  一个项目落地,牵动多方受益。我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下称“集地”)入市试点,引动社会资本下乡,成功将低效、闲置土地盘活,该项目一期投产后,预计年产值2亿元、利税6000万元。土地产生增值收益,农民获得更多收入,地方也注入了更为活跃的发展要素。

  自2019年被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来,我区已入市14宗地块,面积156亩,出让金5734万元。我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有关重要文章精神,以改革为钥,持续探索城乡融合的有效路径,以一块“集地”破题,寻找城乡融合中的乡村振兴之道。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在发展空间日益趋紧的情况下,必须坚持走好集约型内涵式发展道路。广袤农村里,大量空置农房、低效用地等“沉睡资源”亟待被“唤醒”。

  近年来,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密集发布文件,明确要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南京也提出要探索特大城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的新路径。

  闲置地块如何除草生金,东坝街道曾面临最直接的考验。如今村民往来成群的下坝农贸市场,过去是谁也不敢“接盘”的闲置地。该地块为原下坝乡政府所在地,属镇集体所有。受制于此前政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融资,社会资本也有心无力。

  乘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我区探索形成了《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体系,在对全区存量“集地”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的指导原则,确定将原下坝乡政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全区首个试点地块。

  “推动‘集地’入市,必须首要解决‘谁来入市’‘哪些地可入市’‘怎么入市’等核心问题。”区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说。

  我区通过政策落实主体资格,制定《高淳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同时把入市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赋予镇街、集体和农民,让农民集体真正作为农地“主人”来主导入市。

  在“集地”入市范围方面,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据清点统计,总面积核查共计为345.51公顷,所有地块坐落、四至、权属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同步指导各镇街开展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分类确定各地块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三种途径”,以统一标准核定价格。

  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奠基,2020年9月,下坝农贸市场地块成功入市交易,成为南京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总结提炼首宗地块实践经验后,我区实行适度的复制推广,先后确定漆桥街道高岗、东坝街道大仁凹、桠溪街道永庆村委等6块地块为第二批次试点。

  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改革之路愈发畅通。我区构建规范的入市流程,明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三种模式”,灵活出让年限,探索出全国首创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弹性年期入市办法。彼时,7宗土地亩均交易价格和同期国有土地交易价格基本相当。

  随着固城街道高温超导强磁场磁体组件系统生产项目加紧建设,通过该地块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眼下正在分配审核阶段。

  “该地块统筹考虑了街道在基础设施投入、生态补偿和农民生活保障等承担责任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民主决策意愿,划分入市净收益100%归固城街道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固城街道集体经营性资产。”高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地块入市净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已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用地性质和范围,由区财政按照“成交价分级累进缴纳调节金”政策,根据亩均成交价格在入市出让金中分级提取20%—40%不等的增值收益调节金,用于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支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反哺给镇街、农村、农民。

  在扣除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剩余资金将全部拨付给出让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发现,试点前期阶段,部分地区对镇街分配的比例设置过高,村组参与分配的比例较低。在征得同意后,要求镇街降低参与分配的比例,一般要求不能高于40%,让农民集体更好地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以后来推进入市的桠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为例,在扣除上缴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土地入市净收益分配比例为:桠溪街道占比20%,地块所在的永胜村集体占比20%,土地所有权人永胜村一组占比60%。

  在此基础上,我区细化“226”分配法。永胜村一组占比入市净收益归本村集体所有,其中入市收益的20%用于村民分红,20%列入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管理,公积金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本村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0%作为本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股权。

  农民们切身感受到,土地资源仍然留在农村,就业岗位留在农村,收益也留在农村,乡村振兴更加真实可感。入市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涉及村集体净收益共计增加4320.6万元。

  往前再迈一步。我区大胆拓宽土地保值增值渠道,出台《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试行)》,推动原下坝乡政府地块办理南京地区首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授信、核定贷款额度300万元。抵押融资渠道基本打通,“同地同权”理念得到进一步体现。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2023年3月,我区被纳入国家级入市改革试点地区。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着手制定《南京市高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试点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行至半山再攀高。从试行到深化,前期的经验探索已到普遍铺开的关键阶段。事实证明,改革永不停步——

  目前,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净收益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尚未形成制度。从实际情况来看,资金到村组后不能仅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民民生项目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方面,还应该允许入市资金进行经营性投入。

  又如在入市过程中,部分镇街反映,农民目前更愿意以集体土地进行入市交易,这种形式农民可以参与净收入分配,需要保障农民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诉求。

  新一轮的深化试点中,我区正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既能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入渠道问题,也能有效盘活农村闲置的、存量的建设用地,能够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当前,将进一步加大净收益分配管理的政策研究,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资金的分配方案,将入市净收益纳入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同时,提前谋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再流转”收入的管理工作。

  深化“集地”入市试点,既要优化完善,也需查缺补漏。2023年以来,我区严格抓住两项前置条件,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探索两项重点机制,深入落实入市“二三二”要求。正探索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开展《高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编制工作,该意见内容包括完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业务链条的实施和监管等,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规划许可办理等事项提供政策依据。

  另一项创新举措是,在阳江镇丹湖村,通过探索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协同联动,有效解决了项目地块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混杂布局、供应给不同主体难以建设的问题,保障了项目用地的完整性。

  做好一块“地”的文章,高淳诉说着城乡融合的故事,书写属于乡村振兴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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