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尽管加了“有实力有条件”的限定要求,且暂时没有对此明确解释,但这一消息仍被视为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重大利好。
从互联网平台来看,一些想要卖保险却苦于没有牌照的互联网平台此番看到了曙光。根据2015年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从互联网保险业来看,经历过一轮爆发式增长后陷入发展瓶颈的互联网保险需要一个政策利好消息来刺激其取得新突破。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2019年)》显示,互联网保险在2012年~2015年4年间,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互联网保险渗透率2015年达到了9.2%。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下滑,到了2018年渗透率仅为5%。究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行业发展出现短期阵痛。
政策利好只是一个助推,互联网平台卖保险有其客观需要和自身优势。
首先,依靠营销员人海战术卖保险的方式已经不好使了。粗放的发展模式不能适应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其需要在产品和渠道创新上深耕细作,同时提升服务水平。
其次,互联网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用户,特别是年轻且消费潜力待挖掘的用户。流量通过卖保险来变现,对互联网平台和保险公司来说是双赢的选择。而伴随着互联网成长的80后、90后,已经培养了对互联网的信任,且他们的风险意识更强。
此外,相比较营销员以产品为主的营销模式,互联网平台更善于以用户为中心来卖保险。掌握大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可以根据用户画像为消费者更加精准地推荐保险产品,提升营销效果。反过来,也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倒逼保险公司设计更加适合消费者的产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场景也将催生更多创新保险产品。比如,电商领域的退运险,就是在网购场景中根据用户需求设计出的创新产品,且由于其价格低、理赔便捷,渐渐变成人们网购必买的保险产品。
可以预见的是,在政策利好之下,会有更多的互联网平台加入到卖保险的队伍中。入局者多了,规矩应该早点定,相关责任也应该明确。《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
一方面,互联网保险本身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思路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有实力有条件的平台都有机会卖保险,相应的责任更应该明确细化,甚至是强化,让后期监管有法可依。
互联网平台卖保险,对于破解传统保险业的痛点,提高保险的普惠性,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也是大势所趋。消费者期待除了便捷、精准之外,能够放心购买、安心理赔。(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