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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完成2024年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5  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人社局7月中旬开始启动了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

  据有关人员介绍,纳入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并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我区共涉及3.49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3.1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0.39万人,现已全部调整完毕,并补发到位。

  据了解,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普遍调整的办法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挂钩增加,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增加。适当倾斜的办法是对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据了解,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充足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调标新增支出给予补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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