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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房屋“以旧换新”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人民网  发布开发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7月29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支持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鼓励各市场主体开展市区房屋“以旧换新”工作(以下简称“以旧换新”)通知如下:

  一、“以旧换新”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以旧换新”是指市民(含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自有住宅置换新建商品房或存量安置房的行为。

  “以旧换新”的旧房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市区范围内已建成交付并办理相关权证,产权清晰且无纠纷,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

  对于产权不清晰的房屋,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确权认定。

  “以旧换新”的新房适用范围为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办用房)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安置房。

  二、“以旧换新”的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一是政府鼓励有意向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参与企业可自行制定营销策略,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及操作方式。三是“以旧换新”中参与各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双向选择。

  三、“以旧换新”的主要内容

  1. 鼓励市、区两级国有产业集团(公司)通过“以旧换新”推动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建设,置换房源为存量商品房或安置房。

  2. 鼓励国有产业集团(公司)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重点满足市民对改善性、高品质住房的需求。参与的企业可以根据市民申请,在市区范围内自主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以自己开发的存量商品房进行置换。

  3.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企业相互合作,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市民提供“以旧换新”方案,收购、置换市民的房屋。

  四、相关支持政策

  1. 契税补贴政策。收购旧房的企业享受缴纳房屋契税份额80%的补贴,并不受购买套数限制。对于通过产权收购解危的,原危房产权人置换安置房或商品房,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对于通过居住权易地调换解危的,原产权人可购置安置房作为调换房源,享受缴纳契税份额80%的补贴。

  2. 财政补贴政策。参照《镇江市区危房解危工作意见》(镇政办发〔2021〕17号)中的恢复翻建政策,收购危房的企业享受5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3. 价格优惠政策。安置房价格通过市场化评估确定,综合考虑区位、房龄、楼层等因素,相关国有企业可在安置房市场价评估基础上,再给予20%以内的房价优惠,具体由相关国有企业按程序决策。

  4. 金融支持政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可积极申报列入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项目储备库,争取“城新贷”资金,享受贴息政策。

  5. 城市更新政策。所收旧房在今后的翻建改造中,可享受《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4号)、《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4〕3号)等政策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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