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我市修订完成《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2019年印发的《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遂府函〔2019〕72号文)即将失效。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奖项设置、参评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资金来源及用途、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和附则8个部分,共20条具体内容。
遂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进行表扬,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市长奖每年评审表扬1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办法》,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及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奖项。其中,青少年科技竞赛项目奖主要奖励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教师作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作品及经奖励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赛事获奖作品;青少年科技教育先进学校奖主要奖励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每年评选表扬学校不超过5个);青少年科技竞赛组织奖主要奖励在上述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优秀组织单位。
按照《办法》,市长奖参评学生需为具有我市学生学籍的在校大中小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在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取得其他经省级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教师需在我市学校任教;辅导的学生或教师个人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其他经省级及以上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获奖项目。
市长奖参评学校需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负责科技教育工作,配备1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教师;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有学生或教师项目在本年度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市所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