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第一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全面撤离,第二批工作队完成进驻,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第二轮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7月初,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第二批工作队选派轮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第二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选派轮换进行了说明,并进一步优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加强其与“百千万工程”纵向、横向帮扶工作的衔接。
根据《通知》,第二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将继续采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的模式组团结对帮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第二轮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总体保持组团单位、定点帮扶关系不变,在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17个和广州市对口帮扶30个重点帮扶镇的基础上,对市级定点帮扶的21个重点帮扶镇和各县(市、区)自身帮扶的35个巩固提升镇落实“一对一”组团结对帮扶;全市6个涉农街道(高管会),由所在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帮扶;结合工作实际,对市级定点帮扶的21个重点帮扶镇作小范围优化调整组团结对帮扶关系。
《通知》要求,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以及各县(市、区)组团的每个工作队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牵头单位选派1名干部担任队长并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组员单位各选派1名干部担任队员。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单位结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工作队统筹安排“三支一扶”人员、1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1名至2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1名金融助理参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