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发放购房补贴、延续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七个方面。
一是发放购房补贴。凡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的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1.5%的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在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款(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属设施)2%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单套补贴金额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土地受益财政承担,与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时享受。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出台配套细则和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二是延续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四是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国有企业等平台,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五是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等高品质住宅土地供给。优化控规导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管理要求。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住宅得房率。
六是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住宅项目及拟出让土地周边水电气、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等配套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托育所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
七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结合“以旧换新”或商品房收购转化,将闲置存量房或过剩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需定购,满足市场多层次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