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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年内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未开展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村(涉农社区),将在今年基本完成改革工作,以此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壮大。

  据了解,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良好。截至去年底,全市村级资产总额达92.12亿元,其中村级经营性资产54.91亿元。全市18个镇(街道)的255个村(涉农社区)中,已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村(涉农社区)117个,折股量化资产总额11.18亿元,成立的股份合作社中有30个合作社进行了股份分红。成立于2006年的谢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去年年末净资产达5192万元,比改革前增长了2072万元,增长率达66%,累计个人股分红总额达979.52万元。

  按规定,各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但一定区域内应保持相对统一,防止和避免因对象、时点标准不统一或区域政策落差过大而引发矛盾。对已开展过股份制改革的村(涉农社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对未开展过股份制改革的村(涉农社区),应依法依规迅速推进。如确因积累性矛盾多、群众意见大、工作基础差,暂不具备改革条件,需在各镇(街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前提下,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暂缓实施,但必须在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资产确定、人员界定、份额锁定”工作。

  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推进改革不是将农村集体资产“吃光分净”,股份制改革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所持股份只是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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