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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范围内转移公积金更便捷
发布时间:2019-08-13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前,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了解到,自8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简化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其中,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是指: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虎丘。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与园区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取消“职工需先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转移联系表,再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销户转移手续”的规定,改为“职工直接到转出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办结”。

  如若我市职工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工业园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同时已在园区正常参保并稳定缴存园区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职工要将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需满足在苏州园区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两个条件,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市民卡、参保缴费凭证,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仅涉及职工在苏州工业园区与苏州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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