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在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4〕224 号)要求,对照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2021年编制《蚌埠市淮河闸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对蚌埠闸上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闸上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规范设立了取水口、陆域界标和各类警示标志牌20余块,先后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在闸上饮用水源取水口更新设置35块视频监控设备。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管理。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一次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61项,市级饮用水源地每年开展两次109项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定期公布水源地水质情况。印发《蚌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管控制度》,健全水源地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每季度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水源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
三是加强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环境应急工作力度。制定《蚌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蚌埠市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协议》,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部门间的长效合作机制、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预防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