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全市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园长)陪餐制度落实,为守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提供保证。
《通知》明确,陪餐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中用餐(含食堂供餐、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同时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类学校等就餐人数较多的单位,参照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每个供餐日每餐均应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餐1次。学校要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科学制定陪餐计划、实施安排表,对陪餐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左右,对当天涉及食品安全的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菜品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价,并填写陪餐记录。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师生校园饮食安全,《通知》强调,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投诉举报机制,主动公示学校相关负责人、食堂管理负责人(承包食堂企业或校外供餐单位等相应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研究反馈其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针对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等可能会发生的情况,《通知》明令禁止,并要求陪餐工作严禁挤占学生膳食经费。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陪餐制度落实负总责,对落实陪餐制度不严、记载陪餐情况不实、发现整改问题不力等个人和单位,视情予以批评惩戒或追责处理。
此外,《通知》还对陪餐人员在陪餐期间做好重大事项处置的情形、方法、步骤等作出说明。该制度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校长(园长)陪餐工作贯彻执行,强化了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求,有助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