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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6-03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包括奖补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部门职责等。

  根据《办法》,我市将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需要留意的是,技改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申报技改奖补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企业为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当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根据《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技术改造政策资金支持。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技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具体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此外,技改奖补资金按“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获得技改奖补资金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经查实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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