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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教育局签署关于实施未成年人守护成长计划的意见 育德学校有了检察官导师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开发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和林一行来到珠海市育德学校,就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进行调研,并代表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局长习恩民共同签署《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未成年人守护成长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施行后,每一名在专门学校接受矫正教育的孩子都将有专属检察官导师。

  根据《意见》要求,每一名育德学校登记在册的学生均由输送生源辖区检察机关指定一名检察官作为一对一“守护成长导师”,守护成长导师要通过谈话交流、家访、社会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背景、个性特征、犯罪成因、心理状态,制定一人一策、一人一档的帮教方案,学生在校期间要对其进行思想开导、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和生活引导,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识别并远离不良行为。如发现学生家长家庭教育缺位等情况,可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同时,检察官导师要在孩子成年之前长期跟踪孩子离校后的就学、就业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回归社会遇到的现实困难。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发展专门教育作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重点工作。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2022年12月,珠海市育德学校成立。作为一所集义务教育、矫治教育于一体的寄宿制专门学校,该校从成立以来已接收30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就读。目前已有11名孩子顺利完成矫治结业离校,完成了从罪错未成年人到无害社会人的转化。

  罪错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据悉,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协同推动专门教育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方面义不容辞。对于做出不起诉处理和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有效弥补家庭管教无效的管束空白,检察官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协助专门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观护帮教、矫治评估等工作,主动担起罪错未成年人的人生成长导师,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回归家庭、走向社会,是检校共建的新模式,将有力提升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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