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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举办宣贯会 推动乡村建设法治化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29日,市住建局组织举办《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暨昆山农房建设管理政策宣贯会,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要求,推动乡村建设管理法治化现代化,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毅恒主持会议,市资规、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涉农区镇相关业务负责人、村干部参加。

  《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二个、江苏省内首部关于乡村建设及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

  会议强调,要加强学习和理解,对照条例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在完善政策配套和健全机制上下足功夫,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农房建设拆旧建新、按图施工要求,围绕“一房一策”“一户一码”“五个一律”和关键施工节点监理旁站等制度落实,以及建筑原材料抽检、混凝土强度回弹检测等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建房需要。

  《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立足地方实际,从供地、申请、施工管理、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全流程作了规定,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流程、内容、时限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的职责和服务内容。

  宣贯会邀请苏州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四级主任科员钱杰授课。钱杰从《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以及总则、村庄规划和乡村设计、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解读。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相关负责人对昆山农房建设管理政策、农房建设管理要求进行了宣贯,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农房施工建设过程存在问题进行了讲解。

  下一步,我市将统筹推进《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的宣贯工作,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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