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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食品生产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记者5月28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日前正式发布《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食品生产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共有26条,具备创新监管机制、规范评定程序、拓展应用场景等亮点。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办法》以“通用+专业”为模型建立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模型涵盖企业生产食品类别静态风险因素,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的动态风险因素,以及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通过归集整合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以及其他需要记录信息,建立企业信用风险档案,动态确定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

  在规范评定程序方面,《办法》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及通用信用风险因素,采用评分方法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以百分制计算,信用风险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越高。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年度确定和月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信用风险低(A级)、信用风险一般(B级)、信用风险较高(C级)、信用风险高(D级)四个等级。同时配套制定《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规范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工作评定程序。

  在拓展应用场景方面,《办法》通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在等级确定年度内,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除有因检查外,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将食品安全信用风险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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