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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专款专用!广东出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审计厅出台《“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下称《办法》),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其中,设立“百千万工程”资金监管专户,实施专户管理、专户调拨、专户清算的“三专”管理模式,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安全。

  根据《办法》,“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和预算指标由省级直接分配细化至县(市、区),库款由省财政单独调拨。省级安排到市县且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具体资金分配方案需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再办理资金拨付。

  为积极推进实施“补改投”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办法》鼓励各地研究创新“百千万工程”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更好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实施。

  在资金使用方面,《办法》明确了“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负面清单,加力保障“百千万工程”重点支出;严格“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专项资金仅用于包括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强化乡镇联城带村功能、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同时,建立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八大类与“百千万工程”无关的支出。

  此外,在资金管理方面,广东将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监督检查成果共享,健全重要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形成合力监督态势;依托“数字财政”“‘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实时穿透式跟踪、全链条监控;并通过大数据分析预警挤占、挪用、截留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规依法开展实地复核;还将通过政府网站、粤省事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保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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