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后,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时,要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出示电子执法证,展示行政行为码(监管任务码),履行告知程序;涉及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履行亮证亮码和告知程序。同时支持行政相对人通过“浙里办”扫码或短信方式,获取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监督评价。
《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亮码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推行,多头、重复、低效、随意检查明显减少,行政检查行为不断规范。到2025年底,亮码检查工作机制成熟定型,行政检查质效显著提升,形成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志性成果。
《方案》明确赋码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托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的行政检查,均纳入赋码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行政检查,通过国家系统实施的行政检查,以及列入省负面清单的行政检查,暂不纳入赋码范围。暂未纳入赋码范围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要求做好行政检查数据的共享归集。除开展行政检查外,不得将行政行为码(监管任务码)用于其他入企服务活动。
制定检查任务方面,《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单位需科学编制行政检查计划,依托省统一平台制定“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事件核查、即时检查等任务,由平台自动生成行政行为码(监管任务码),实现行政行为码(监管任务码)与行政检查任务关联。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需要新增检查事项、检查对象的,可制定即时检查任务。开展突击性行政检查,或者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证据可能灭失、无网络信号等情形,可在完成行政检查的2个工作日内补录相应的检查任务和结果。同时要加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行政检查任务的统筹,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执法,从源头上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干扰。
据悉,此前开展试点的义乌市,实施亮码4个月以来,行政检查户次7562次,同比减少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