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绩溪县近日创新实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定期通报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压实到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食品安全监管注入了新的活力。
绩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定期通报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县、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定期通报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通报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监管执法、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现场督导以及发现问题上报反馈等多个方面,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全面、细致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该制度还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性。通过定期通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质量安全控制、信息追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自律意识,还有效地防止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绩溪县将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各个层级和单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深刻认识到自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责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这一做法有力地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定期通报,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定期通报也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绩溪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定期通报制度的实施,是该县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制度的创新不仅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未来,绩溪县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