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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日前,我区事业单位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人员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开始在区人社局审批。

  据了解,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执行的政策口径与往年一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202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审批对象为2023年度未休或未休满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再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的2倍。

  据悉,事业单位202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审批工作将于5月上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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