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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实打实培育“领军、瞪羚企业”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培育“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我市将拿出实打实的“真金白银”。记者昨天从市经信局获悉,随着《嘉兴市“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和《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我市“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工作日前全面启动。

  “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是这两年经济领域的高频词。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和“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是我市加快新动能培育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介绍,我市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1年,实现试点企业制度、技术、管理、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的新飞跃,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15家以上,超500亿元的企业2家,超800亿元的企业1家,超100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据了解,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家左右优秀企业,作为“领军企业”培育试点,重点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时尚消费等领域,注重高成长性的新经济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我市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全市筛选100家左右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制造业企业,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到2021年,原则上列入培育库的“瞪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幅达到35%以上,利税年增幅达到30%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企业50家、超1亿元企业80家,新增上市挂牌企业50家。

  据介绍,为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我市已经明确一系列扶持政策,涉及要素保障、财政支持、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培育“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我市的财政支持可谓诚意足力度大——“领军企业”试点期内,对试点企业根据其综合绩效,按其地方贡献超上年度10%以上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享受这一条的,同期内工发、科发资金不再重复享受);“瞪羚企业”培育期内,对培育企业根据其综合绩效,按其地方贡献超上年度30%以上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享受这一条的,同期内工发、科发资金不再重复享受)。

  “方案还明确了遴选范围、申报程序、实施步骤等。‘领军企业’试点期和‘瞪羚企业’培育期的期限都是三年,也就是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入选企业每年均可享受扶持政策。”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我市将对“领军企业”试点名单和“瞪羚企业”培育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对于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年度考评不达标的,下年度将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

  “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申报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先由各县(市、区)审核推荐,再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联审确定。8月底前,我市将确定‘领军企业’试点名单和‘瞪羚企业’培育名单。”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催生一批“领军企业”和“瞪羚企业”意义重大,“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一批中小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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