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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联合起草的《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缓解市区停车供需矛盾,助力“强城行动”。

  据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围绕《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对城市静态交通提出“总量控制、适度供给”的发展原则,在对2017版温州市区停车配建标准实施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重点对公共服务设施类建筑工程和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等与民众出行、停车关联密切的配建标准和管理要求进行提升完善,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

  在优化停车分区方面,《标准》继续实施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并对三类停车分区适用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Ⅰ类区范围由翠微大道-娄东大街-瓯海大道-文昌路-会展路-蒲州河-瓯江围合而成。Ⅲ类区范围为市辖区外围乡(镇、街道),具体包括鹿城区藤桥镇、山福镇;瓯海区泽雅镇;洞头区元觉街道、北岙街道、东屏街道、霓屿街道、大门镇。除此两类区之外的市辖区行政区均为Ⅱ类区。为推动瓯江新城建设发展,《标准》还将管控范围拓展延伸至瓯江新城全范围,明确停车配建指标按照Ⅱ类区指标执行。

  三区的划分主要在城市整体规划和停车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强度、交通出行特征和运行状况、交通设施供给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原标准的三类停车分区适用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Ⅰ类区属于市级或者区域级中心,开发强度高,交通运行压力大,应进行一般限制停车供应,在满足基本车位需求的基础上,采用相对较低的停车配建指标。Ⅱ类区域总体特点呈现为轨道、公交供应一般,交通状况一般,应进行相对宽松的停车供应,相对于Ⅰ类区停车规划分区有较高的停车配建标准。西部乡镇和东部海岛等相对停车需求较低的区域则采取Ⅲ类区略低的指标控制,如有建设条件也可按Ⅱ类区标准执行。

  以医疗卫生用地的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建筑项目为例,Ⅰ类区的停车配建指标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4个停车位,Ⅱ类区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5个停车位,Ⅲ类区则为每100平方米配建1.3个停车位。

  同时,考虑到当前新能源汽车日渐普及,《标准》还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满足车辆直接充电要求,剩余固定机动车停车位应100%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并明确住宅和商务办公建筑设置充电设施(快充)的数量不应小于共用停车位总数的5%,促进“双碳”目标实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3米,坡度不应大于12%,且至少设置一条坡道式出入口,解决电动自行车在原有非机动车坡道上下通行不便的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配建指标,《标准》还重点针对市区居住、办公、商业、学校、医院、公园6种类型的建筑物实际停车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提升完善,鼓励在吸引较多出租车、网约车的公共建筑增设临时上下客停车专用通道,让“停”方便、“行”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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