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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新规发布 对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入学政策作出调整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潮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

  “学位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孩子能够上到理想的学校,很多家长会选择购置“学位房”,以此取得心仪学校的学位。本期民意直通车聚焦我市“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报读潮州市实验学校的有关问题”,记者通过采访潮州市实验学校有关负责人,了解该校在2024年秋季招生中,对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入学政策作了怎样的调整,回应市民群众关切。

  4月25日,根据潮州市实验学校发布的《2024年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简章》,其中的“注意事项”明确,经上级同意,自2024年起市实验学校对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照顾入学规定作出调整。结合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此前,市教育局已发布公告,就《关于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入学政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取得户籍的时间要求?”“学校将如何对新生入学使用奎元住宅区房产直接照顾学位的学生信息实施报名登记管理?”“除入户时间要求外,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申请新生直接入读市实验学校有什么要求?”……带着诸多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向市实验学校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

  在市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中,奎元住宅区住户的适龄儿童必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含5月20日)取得相应的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户籍,方具备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基本资格条件。自2025年起,必须于报读当年度的3月31日前(含3月31日)取得相应的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户籍。

  “从2024年起,市实验学校将对新生入学使用奎元住宅区房产直接照顾学位的学生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包括户籍、房产等信息),由学校负责校验、登记、造册、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除取得相应的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户籍时间有要求外,市实验学校校长蔡梓勉向记者介绍,被登记管理的奎元住宅区房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继承房产的除外),房产新产权人必须在使用该房产直接照顾入学的学生已不占用学校新学年度学位(即新学年不再在学校就读,如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后,方能使用该房产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

  那么,对于奎元住宅区房产所有权人为其适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新生直接入读市实验学校有什么新的要求呢?蔡梓勉说,自2024年5月20日(含5月20日)起,奎元住宅区房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房产新产权人仅限为其适龄子女(不含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而关于奎元住宅区房产产权为多人共有的,该房产共有存续期间只能为房产的一位产权人申请新生直接照顾入读学位。

  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如不符合申请新生直接入读条件,该如何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记者了解到,对于不符合新生直接入读条件的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得到保障:一是可以凭奎元住宅区的房产证报名参加市实验学校的公开摇号招生;二是可以按照湘桥区或其他县(区)当年度的招生方案报名参加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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