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启东日报 发布开发区:江苏启东经济开发区
为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作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等,推动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现阶段我市家庭农场的具体认定标准为:一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即家庭主导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二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三是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按粮食种植、园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4个不同类型,经营规模标准分别为:粮食种植类,土地规模在100亩以上;园艺种植类,土地规模在6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年出栏在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在2万羽以上,蛋禽存栏在5000羽以上,山羊年出栏在100头以上,奶牛存栏在5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在60亩以上;种养结合类,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四是合同约定规模期限达5年以上。
《意见》指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依法保护家庭农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益。鼓励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稳定家庭农场经营预期。鼓励村集体将优质高标准农田有序流转给家庭农场。同时,各区镇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与家庭农场的服务对接,积极推广高产高效的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新技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高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