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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7-23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

  近日,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县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按照往年的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补贴)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惠及我县67000多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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