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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提灯定损”事件:是否涉嫌敲诈?损的到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金羊网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房东拿灯检查定损索赔上万元,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此事一出随即被网友命名为“提灯定损”,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

  “提灯定损”到底是什么回事?3月28日,上饶陈女士发视频称,她租住在上饶玉山的一处村民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逐寸检查,最后列出的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而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陈女士认为房东故意讹钱。

  网传视频显示,男子拿着灯检查墙壁、床、橱柜、门框、板凳等,并逐一贴上黄色的标记之后,列出了一张清单。该清单详细列出了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其他损伤补偿费”,合计10884.95元。

  3月29日,当地官方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但仍未能平息风波,反而有更多当事方出面持续爆料:当事租户说自己已怀孕,前几天被房东用砖头砸才愤而曝光的;当地一装修建材老板称自己也曾遭遇该房东“提灯定损”式赖账和索赔,有网友称该自建房是违法建筑,可向住建局举报……面对铺天盖地的多种说法及追问,当地政府部门有必要也有责任迅速查清事实、廓清迷雾,回应全社会关切。

  一问:“提灯定损”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当事人陈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拿着探照灯对房内设施及物品逐一检查并贴上黄色标记,检查完毕后,房东列出一份详细赔偿费用。陈女士表示,这样的赔偿要求十分过分,她不能接受,“房东就是想讹钱”。

  当地街道办3月29日通报中称,2023年9月,陈某(当事人陈女士)到东门村委会反映,因小孩上下楼吵闹问题,与房东郭某某引发矛盾,表示要退租,但郭某某以家具遭受损坏为由,不予退租金和押金。

  有网友在陈女士视频下留言:“以前看新闻说,房东挑灰尘扣押金已经觉得很过分了,没想到还有房东想让租客出钱为其装修的。这种行为难道还不构成敲诈勒索吗?”

  红星新闻发布评论称,当地有关部门应调查清楚,以“探照灯”来吹毛求疵,且要求高价赔偿,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对此,当地村委会回应媒体称:“不存在讹诈租客。租客也有问题,赔偿了部分金额。”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此事应不涉及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无法律依据,二是使用了威胁、恐吓或要挟等手段。“具体到这事,房东与租客有租赁合同关系在先,如果租客确有违约行为,而房东只是漫天要价,就不构成敲诈勒索。”“如果房东要价太高,租户可拒绝支付。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只能告上法庭解决。”

  当然,也有执业律师认为,此事中,如果房东及相关方面采取其他非常规手段索要赔偿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二问:房屋定损,房东说的算?

  常用的电器坏了,谁来负责维修?水龙头、电灯泡、门锁等损耗性设施的维护与更换,又由谁来解决?退租时,如何判定房屋损失?这些问题看似是“小事”,却常常成为租房过程中扯皮的因素。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婷表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

  高婷婷认为,房屋作为一种租赁物,在出租过程中是一定会有损耗的。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预料到随着使用时间的变长,房屋的价值一定会减少,所以在制定租金时,也应考虑折旧价值。

  但当造成人为过错性的损失时,租客应当进行赔偿。这种情况需要对比损坏所造成的结果和物品原状之间的差距,比如给对方比较贵重的家具造成了明显破坏,因为使用不当导致对方配置的家电、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表面有明显破损,原来墙上没有洞,但因人为原因产生了洞等,这些必然是一种损失。

  损失的赔偿形式可以是恢复原状,或者按照房主自行修复所支出的费用进行金额补偿。但赔偿要考虑经济性,赔偿过程要体现公平性、合理性与过错的相当性。

  三问:租户孕期被扔砖头,愤而发视频曝光?

  当事人回应媒体称,“提灯定损”这件事确实发生在去年,但是“最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布视频只是希望保障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

  当事人陈女士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截图文字称,自己当前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我和我的家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另外还解释了发布视频的原因:事情是去年发生的,前两天他用砖头砸我,因为我怀孕了,我怕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所以发布了视频。

  对此,当地村委会回应媒体称,此次事件是因为双方再次因口角纠纷,矛盾继续升级,租客遂在短视频平台陆续发布有关视频,引起关注。

  当地街道办的通报及村委会回应,均将当事人发视频的原因,归结于双方“因口角纠纷,矛盾继续升级”,未提及陈女士所称的“孕期被砖头砸”、感觉全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些事。那么,当事人陈女士所称的“孕期被砖头砸”是否属实?陈女士是否就此报警?如果报了警,当地警方是否立案或者采取相关安全保护措施?

  据央广网报道,租户(陈女士)认为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发布视频只希望保障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租户应当向公安部门报案。按规定,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问:当地建材老板也曾遭遇索赔?

  据媒体报道,事情发酵后,有多位当地装修行业人士发布视频或在陈女士视频评论区留言称,在帮助该房东修房期间,瓷砖、浇筑地基、防水、室内装修、安装铝合金门窗等项目上,不仅没有收到材料和人工费用,反而被其以各种理由要求赔偿。

  当地建材老板江某才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当地既做防水工程也卖装修建材。此前,“提灯定损”事件中的房东郭某某,曾喊他给其楼房露台做防水,30平方米左右,第一次做的是高弹(材料),做好第二天就被郭某某撕了,因此亏了一两千元,只好再次做防水。“做好了我就无语了。他打电话来说,这里有个洞,那里折皱了,30平方米(防水),他用黑水笔画了几百个(问题),我真是,很无语……”

  江某才说,这个防水(业务)郭某某一直没结账,后从其店里拉的材料也没给钱。郭某某说,不但不给钱,反而要倒找他四五千块钱。视频最后,一名防水工和材料工出镜,证实了江某才的说法。

  还有在当地做瓷砖批发的老板称,该房东到现在都还差2万多元的费用没给,平时找他要,总是各种推脱。

  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声称给房东装修房子亏本的人,极目新闻记者发现多位已经删除视频或将账号设为私密,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也未作回应。到底是真有其事,还是故意蹭热点?目前尚无定论。

  五问:涉事自建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事情发酵后,有多位网友在自媒体平台及陈女士视频留言区称,涉事房东在东门村城东安置区修建的这栋楼超过3层(涉事自建房有6层楼),属于违建(违法建筑),并已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4月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已经在处理,下一步会发公告。”

  另据大河报报道,玉山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接到相关举报,目前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核查调查,有结果后将进行通报。

  据江西省政府官网,2016年10月,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同时杜绝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

  大江网报道称,2023年11月1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江西省政府规定村民自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上限不得突破350㎡,一般不超过三层。

  六问:“提灯定损”房东哪来的底气?

  这件事之所以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恐怕在于其背后并不只是简单的房屋租赁纠纷。房东为何如此有恃无恐?背后有无人“撑腰”?当地恐怕得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对于房东“提灯定损”,网友的第一反应,除了震惊,还有“这应该不是第一次这么干”,因为太娴熟了。后续出场的“讨薪复仇者联盟”,或许印证了这一猜测:当地一名建材老板称,给该房东做装修,不仅收不到钱,还要倒给好几千。检验成果时,30平方米的地方,房东用黑色水笔画了几百个。

  房东要索赔,从法律层面,需要自己举证,提供租房前后的对比以及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鉴定意见,并非列出一纸清单就能要钱。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但诡异的是,经村委会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合租方共赔偿4000元。具体调解过程未作说明,赔偿依据从何而来,相关通报只字未提。此事件,折射出有些基层组织在管理和思维模式上的荒谬。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也认为,房东“奇葩”验房方式确实让人难以接受,而当时地方人员的调解方式,给人感觉就是“和稀泥”,甚至“护短”,这才导致了网友们的不满。

  张国振律师表示,目前来看,这起事件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起普通租房纠纷范畴,它不仅触及到租房市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更是考验着地方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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