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新桥街道指路村(原牛王村)村民王大妈家的院坝里。
“我现在坚决不到他们家里去,就算我生疮患病我也不去!”一看见法院干警,王大妈就坐在自家院坝的石梯上哭诉起来。看到王大妈情绪如此激动,法官连忙蹲下安抚其情绪。
王大妈今年78岁,与丈夫郑大爷生育了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2022年,自郑大爷去世后,王大妈一直跟着儿女们一起生活。但在儿女家生活的这一年多以来,王大妈感觉越来越不称心。
十几年前,郑大爷在退休时安排小儿子接替了自己的工作。王大妈和郑大爷出于弥补大儿子的心态,便将老家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在了大儿子名下。而后,王大妈获得农转非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的机会,大儿子主动为其缴纳保险费一万六千多元。在此之后,王大妈将领取的社保金全部转交给了大儿子使用,自己则靠郑大爷的退休金生活。郑大爷去世后,退休金终止发放,王大妈也就没有了生活资金来源。
王大妈在大儿子家生活期间,其社保金仍然由大儿子支配使用,王大妈没有可支配使用的收入,加之与大儿子家的生活饮食习惯不一致,王大妈住了一段时间后便离开了大儿子家。之后,王大妈又到小儿子家、女儿家各居住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王大妈的社保金仍由大儿子支配使用,几个子女也因为王大妈的社保金以及之前建房、接班等事产生嫌隙,进而发生争吵,闹得不可开交。最后,王大妈一气之下搬回了老家。
看到子女们相互争吵的情景,想到子女们漠不关心的态度,王大妈不由得悲从中来,只能以哭泣来表达自己的情绪。
法官对王大妈的遭遇深表同情,眼见三个子女谁也不肯让步,都闹着直接“上公堂”,法官便在王大妈的老屋门口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争执不下的社保金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法律法规、人伦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等,对子女们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旗帜鲜明地告知子女们,王大妈的社保金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是王大妈安享晚年的经济保障,应当由王大妈自己支配使用,子女们可以帮助支取,但不能控制款项。加之王大妈主观上极其反对继续到子女家生活,遂依法判决子女们轮流到王大妈现居住处所照顾照料。
听到自己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王大妈终于破涕为笑。子女们也对判决结论表示认可。
围观的群众纷纷鼓掌:“解决了就好!”“赡养老人本来就是义务!”
近年来,经开区法庭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但法庭仍然将妥善化解赡养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均采取到原告住所地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将普法和庭审相结合,引导赡养纠纷家庭成员及旁听群众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