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发现,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部分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督察组通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部分企业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
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现已入驻74家企业。化工新材料产业区现有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截至督察期间,共计接纳41家企业的工业废水。督察发现,2023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2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通过罐车共计接纳宁夏苏融达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宁夏倬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未经预处理的废水18.67万立方米。
督察组督察发现,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问题主要集中为: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水平与生产要求不匹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宁夏苏融达化工有限公司自2022年9月23日试生产运行至今,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违反“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该企业对氯苯甲醛装置生产原料中新增二氯乙烷,与原环评内容不符;由于管理不当,生产废水新增二氯乙烷,导致污水处理系统无法稳定运行,生产废水长期贮存于事故水池,并且未经预处理就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8月至12月的废水确认单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TDS的最高浓度分别超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17.8倍和16.9倍。(下转第七版)(紧接第一版)宁夏宁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工业废水的产生量为每天700立方米,但污水处理站实际建成规模仅为每天300立方米,生产废水与废水处理设施规模严重不匹配,导致生产废水无法全部处理;超出企业污水处理规模的废水长期贮存事故水池,且未经预处理就由罐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废水确认单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TDS、甲醛的最高浓度分别超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13.5倍、2.8倍和7260倍。
企业违法行为仍未杜绝,乱倾乱倒问题依然存在。宁夏宁东弘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产生的含酚高盐废液,本应由大孔树脂吸附脱酚装置处理后引入三效蒸发器,但由于三效蒸发器管道及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便直接排至厂区东侧的事故应急池,且企业委托无资质人员驾驶重型半挂牵引罐车将废液转运,并随意倾倒。调阅资料显示,共拉运废水928.18吨,经腐蚀性鉴别确定,腐蚀性超过标准规定的12.5倍,判定为危险废物。宁东镇回民巷原拆除小煤场旧址有3处废液坑,其中2处废液坑为混凝土浇筑池体,另一处为土坑,坑体周围均为荒地,坑内有暗红色液体和部分垃圾,散发刺鼻气味,无违法线索溯源,废液经鉴别被判定为危险废物。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