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妇联,感谢人民检察院,解决了我的困境,为我提供了经济帮助。”当妇联干部致电接受过司法救助的潘女士,了解其生活近况时,以往总是愁容满面的潘女士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去年年初,潘大姐向玉环市妇联反映,自己的妹妹潘某某被丈夫遗弃的情况,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玉环市妇联向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经调查核实,潘某某被鉴定为精神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遭受丈夫的辱骂、驱赶,后由潘某某送至敬老院托养。日常生活、治疗、托养等花销均由潘大姐负担。潘大姐已经60多岁,丧偶多年,以打零工为生,无力承担相关费用。
检察官认为潘女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审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在该案中,还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救助。一是将潘某某列入妇联“四必访四必应”重点关注对象范围,持续关注潘某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并依托玉环市巾帼志愿者协会“恒爱暖心”项目,在潘某某住院期间轮流看护;二是玉环市残联将潘某某纳入精神残疾人“美丽心灵”项目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心理援助;三是玉环市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将潘某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每月领取各类补助1403元;四是潘某某所在乡镇政府联系救治医院、敬老院,协调减免部分费用。
最后,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经玉环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其丈夫每月支付扶养费800元。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精神残疾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协调实施综合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玉环市妇联发挥妇女“娘家人”作用,及时发现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能动履职,在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的同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并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妇联+检察”的模式为困难妇女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与此同时,我市妇联对司法救助后依然存在困难的,积极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对被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给予“一次救助长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