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外资研发中心作用,保持上海外资研发中心集聚发展态势,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提质增效,本市制定了《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并于近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提升计划》突出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呼应外资研发中心关注的科技创新、研发通关、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引才留才等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提升计划》共9条,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开放创新、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引才留才、落实科技创新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外资研发中心服务保障等九个方面,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上海集聚和提升能级,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
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方面,按照《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缩短检疫审批时限,优化入境和后续监管程序。推荐优质诚信、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完善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根据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产品、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照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最长期限可至2年。探索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保税研发。推动长三角海关监管互认,缩短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研发设备境内转移审批时间。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方面,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依法制定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清单和目录以外的数据出境,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是上海总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认定外资研发中心561家,呈现出规模能级逐步提升、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研发溢出效应较强等特点,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出了重要贡献。《提升计划》的出台有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在沪投资的信心,有助于推动本市创新主体与外资研发中心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上海全球创新资源集散功能,有助于强化上海“四大功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