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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宣城日报  发布开发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我市召开《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条例》立法工作于2023年2月启动,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23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的施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养犬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市养犬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捕杀狂犬;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条例》同时规定了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坚持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禁限结合的原则。禁限结合是指《条例》着力于城市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对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禁养,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养犬依法实行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养犬。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占用居民区楼道、架空层、绿地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养犬;携带犬只外出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等措施,并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

  目前,全市已登记养犬9000余只。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妥善处置涉犬伤人警情134起,联合城管等部门处置流浪犬、遛狗未拴绳等警情180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47起,捕杀狂犬1只。通过开展多种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加强。全市涉犬类总警情由2021年的3126起下降至2023年的97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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