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获悉,为引导金融资源为全省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推进产业“四地”建设,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金融支持青海工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5方面12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质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首先,《措施》提出要用足用活用好金融政策。一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碳减排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等绿色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二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在信贷决策中,在总行信贷授权规定范围内,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
其次,在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方面,《措施》明确要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节能节水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加强与证券、保险、基金、投资公司合作,创新投行、租赁、金融市场、资产管理等新型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
同时,《措施》提出要拓展碳账户覆盖面和金融场景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与碳账户信息挂钩的授信审批机制、利率定价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企业碳账户信息对企业给予差异化金融支持。推广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带动更多的资金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甚至脱碳转型。
此外,《措施》提出要通过强化债券融资支持、股权融资等举措,发挥多渠道融资作用。以发挥股权融资作用为例,青海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创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股权投资机构以及融资租赁之间的深度合作。鼓励科技型、创新型绿色中小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优先挂牌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