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披露,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郑州市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局主要领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统信处分管负责同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中原银行郑州分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分管副行长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
基于此,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上报的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建立可给予金融支持房地产项目名单,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向驻郑金融机构推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定期统计郑州市项目授信、投放等融资情况,并向专班办公室反馈。
《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负责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融资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通知》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由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规定,建立定期报告机制,由专班办公室将企业融资贷款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市政府,确保市政府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每个月通报一次企业融资贷款进展情况,督导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授信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
同时,建立情况反馈机制,针对融资工作中,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反馈的融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并适时将解决方案反馈给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