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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三化”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多方位开展宣贯指导,积极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截至目前,全市23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自评。

  一是深度挖掘,精准化培育。我市的标准化建设持续走在嘉兴市前列,截至目前,我市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国家标准180项、行业标准167项、“浙江制造”标准157项,数量居嘉兴市首位。全市共有1460家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8782项,涵盖9839种产品。为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深入调研,依据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能力、构建技术专利标准互融的程度、主导制(修)定先进标准的数量等因素,筛选出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23家企业,列入首批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培育名单。

  二是全链服务,常态化入库。国家总局搭建了统一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并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信息平台并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等4类组成,自评得分及相应先进性指标达到要求的,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我局从入库标准、入库流程、评价指标体系、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服务指导,顺利完成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申报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梯度化发展。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省局结合全省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实际,出台了《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的特色化指标,对企业承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予以赋分。我局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的原则,及时组织企业入库初级、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高级,进一步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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